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1人,代表股份数59,41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8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58,46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8 项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9,414,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2,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