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
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886,503.7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568,314.51 元。
结合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
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2 年业绩亏损,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规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自有生产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886,503.7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568,314.51 元。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2 年业绩亏损,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
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利润分配的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 2022
年度实际,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2 年业绩亏损,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九、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