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姜健伟、李宗杰、潘毅华、叶国辉、刘峰、邓又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34%)的高级管
理人员姜健伟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8%)。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17%)的高级管
理人员李宗杰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9%)。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0%)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潘毅华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8%)。
4、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0%)的高级管
理人员叶国辉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8%)。
5、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0%)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邓又强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8%)。
6、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0%)的高级管
理人员刘峰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毅华、邓又强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健伟、李宗杰、叶国辉、刘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姜健伟 400,000 0.1434%
李宗杰 200,000 0.0717%
潘毅华 120,000 0.0430%
叶国辉 120,000 0.0430%
邓又强 120,000 0.0430%
刘峰 120,000 0.04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毅华、邓又强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健伟、李宗杰、叶国辉、刘峰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即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 股本的比例
姜健伟 集中竞价 100,000 0.0358%
李宗杰 集中竞价 50,000 0.0179%
潘毅华 集中竞价 30,000 0.0108%
叶国辉 集中竞价 30,000 0.0108%
邓又强 集中竞价 30,000 0.0108%
刘峰 集中竞价 30,000 0.0108%
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潘毅华、邓又强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健伟、李宗杰、叶国辉、刘峰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毅华、邓又强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健伟、李宗杰、叶国辉、刘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