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奇(上海)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奇(上海)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事项告知函》,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9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 1.397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 持 均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价(元/ (万股) 股本比例
股)
安徽志道投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10 日 18.38 55 0.1971%
资有限公司
正奇(上海)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19.34 150 0.5376%
股权投资管 2022 年 1 月 6 日 18.77 120 0.4301%
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 18.38 65 0.2330%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8.87 390 1.3978%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 7363 号正奇金融广场 A 座 15 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0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惠伦晶体 股票代码 300460
变 动 类 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安徽志道投资有
A 股 55 0.1971
限公司
正奇(上海)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 A 股 335 1.2007
公司
合计 390 1.3978
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042,037 6.4666 17,492,037 6.2695
安 徽 志 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8,042,037 6.4666 17,492,037 6.2695
投 资 有 限 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正 奇 ( 上 合计持有股份 3,350,900 1.2010 900 0.0003
海)股权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350,900 1.2010 900 0.0003
资 管 理 有 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安 徽 志 道 合计持有股份 21,392,937 7.6676 17,492,937 6.2698
投 资 有 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1,392,937 7.6676 17,492,937 6.2698
公 司 及 其 份
一 致 行 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人合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宗交易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大宗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减持事项告知函》。
2.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事项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