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邓又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本次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邓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解聘王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理由充分,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解聘王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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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圣来:
李 锋:
程益群:
谭立峰: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