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
午 14: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人,其中现场参与表
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7 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177,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8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58,097,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7%;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合计持有股份数5,693,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5,686,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77,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77,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77,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77,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77,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77,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77,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84,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86,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00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