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
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01,656.7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985,310.4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98,531.0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9,409,962.98 元,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9,088,929.55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自有生产项目建设需要,支
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 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五、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
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七、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