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0-11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
向除李宗杰之外的符合条件的其他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激励对象李宗杰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之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李宗杰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目前,激励对象李宗杰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月,向李宗杰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30 日,惠伦晶体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惠伦晶体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3、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8)。
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除李宗杰之外的符合条件的其他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公司副总经理李宗杰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月,且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宗杰均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李宗杰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与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月,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宗杰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月,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宗杰均不存在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李宗杰授予 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关于授予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公司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公司副总经理
李宗杰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50 万股,该等股票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现时股本总额的 0.21%,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49%。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每股 5.77 元。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0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0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0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