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8-02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
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3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
长赵积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参
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470,24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7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90,469,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34%;通过网络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944%。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70,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70,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70,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70,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70,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1,470,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姚亮律师、邓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伦晶体《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