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科: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12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九名董事朱志刚、葛敏海、章
伟新、章金龙、魏洪涛、吴剑波、王万绪、唐越、刘海生全部出席本次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朱志刚召集,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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