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除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其余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