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6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5:00至2019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119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建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总股份的35.1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5,927,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6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8,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920,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21,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8,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7%。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35,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29,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7%;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1%;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4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80,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304,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59%;反对8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0%;弃权304,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4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7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59%;反对76,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9%;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35,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29,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7%;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1%;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35,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29,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7%;反对83,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1%;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35,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387,6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29,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7%;反对387,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35,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29,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7%;反对387,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4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7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59%;反对76,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9%;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4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7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59%;反对76,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9%;弃权307,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672股),占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94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381,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59%;反对381,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5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