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 有的股份 3,916,28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总 股本-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2.2/10=(649,537,963 股-3,916,285
股)*2.2 元/10 股=142,036,769.16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142,036,769.16 元/649,537,963 股*10 股
=2.186735 元。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86735。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42,155,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1,274,271.16 元。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公司回购专户中的公司股份减少至 3,916,285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 645,621,678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2,036,769.16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3,916,285 股后的总股本 645,621,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8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8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 8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366 王维东
3 01*****847 许小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8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力,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中持有的
公 司 股 份 ) *2.2/10= ( 649,537,963 股 -3,916,285 股 )*2.2 元 /10 股
=142,036,769.16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即 142,036,769.16 元/649,537,963 股*10 股=2.186735 元。2022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8673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E 座 901
咨询联系人:张晶、杨翠萍
咨询电话:0755-86310555
传真电话:0755-266540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