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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赢合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1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主楼 7楼 701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廷纲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名,代表股份数 187,241,9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26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 2,815,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3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的股份数184,427,3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93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 2,814,67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43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2,814,6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3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8%;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8%;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8%;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8%;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81,0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41%;反对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845%;反对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59,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27%;反对
1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14%;反对
1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83,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52%;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6,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591%;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6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2524%;反对95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7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5,1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524%;反对
950,0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8%;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3,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414%;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09%;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67,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69%;反对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59%;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49%;反对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55%;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68,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72%;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56%;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49%;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55%;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38,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13%;反对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59%;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1,5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668%;反对
16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55%;弃权 42,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贺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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