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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7 深市 赢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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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赢合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42,155,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1,274,271.1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7,418,012.53 元,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0,610,029.7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1,686,306,972.39 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895,616,616.20 元。

    基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将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实现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以及未来 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现拟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49,537,963 股,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的数量为 7,382,185 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42,155,77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1,274,271.1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2 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193,137,518.36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 334,411,789.52
元(含 2022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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