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6 月 28 号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的公司总股本 649,537,9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4,953,796.30 元;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 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05,700 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 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05,700 股后的 648,332,263
股为基数,重新计算分配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1859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10),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4,953,751.26 元(与原分配总额差异,系分配比例调整后小 数点差异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05,700 股后的 648,332,2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1859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167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37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18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8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8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8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366 王维东
3 01*****847 许小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8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上限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05,7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 649,537,963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4,953,751.26 元/649,537,963 股*10=1.00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0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E 座 901
咨询联系人:张晶
咨询电话:0755-86310555
传真电话:0755-266540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