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187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公司因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中泰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中泰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文创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泰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06号文核准,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杨云春先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55,556,1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790,754.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7,000,198.76
元。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30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9]0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
用途
赛莱克斯微 杭州银行股 中泰证券 110104016000104 8英寸MEMS国
公司 系统科技(北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2216 5,139.801019 际代工线建
京)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公司 设项目
北京赛莱克 杭州银行股 中泰证券 8英寸MEMS国
公司 斯国际科技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110104016000101 3,717.757960 际代工线建
有限公司 北京石景山 公司 2276 设项目
文创支行
北京赛莱克 宁波银行股 中泰证券 770101220009715 8英寸MEMS国
公司 斯国际科技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83 762.101125 际代工线建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公司 设项目
北京赛莱克 杭州银行股 中泰证券 110104016000099 8英寸MEMS国
公司 斯国际科技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1074 21.335319 际代工线建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公司 设项目
赛莱克斯微 华夏银行股 中泰证券 102760000010226 8英寸MEMS国
公司 系统科技(北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17 6.930330 际代工线建
京)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公司 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
赛莱克斯微 行股份有限 中泰证券 020030011910006 8英寸MEMS国
公司 系统科技(北 公司北京经 股份有限 3163 3.878683 际代工线建
京)有限公司 济技术开发 公司 设项目
区支行
赛莱克斯微 宁波银行股 中泰证券 770101220010074 8英寸MEMS国
公司 系统科技(北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67 1.684983 际代工线建
京)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公司 设项目
合计 - - - - 9,653.489419 -
注: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截止时间除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2020年11月26日外,其余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1月6日;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2020年4月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与此同时,因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有保证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性质 账号
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 对公保证金 1101020360000388842
京)有限公司 对公保证金 11010203600003889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保证金账户余额为4,659,500元,上述保证金账户同样纳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仅用于甲方8英寸MEMS国际代工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括开立信用证、保函等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与采购进口设备等相关的款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的相关信息详见前述表格),该专户仅用于甲方8英寸MEMS国际代工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作为乙方的母公司有责任确保乙方遵守该等法律法规。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涛、陈胜可可以随时(营业时间)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便捷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下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转入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下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下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北京赛微电子 国家开发银行 11001560003277070000 151.986786 已销户,余额已转出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分行 至另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