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149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杨云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杨云春先生、赵烨先生、苗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杨云春先生担任召集人;同意选举丛培国先生、景贵飞先生、杨云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丛培国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意选举刘婷女士、丛培国先生、张阿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刘婷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意选举景贵飞先生、刘婷女士、杨云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景贵飞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郭鹏飞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云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阿斌先生、蔡猛先生、周家玉女士、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张阿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阿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2252103;
传真:010-59702066;
电子邮箱:zhangabin@smeii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层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波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波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251527
传真:010-59702066
邮箱:lb@smeii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层
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工作完成后,公司原总经理张云鹏先生、原副总经理刘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亦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2,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8%;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6%。上述人员离任后,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张云鹏先生仍将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张云鹏先生自2011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2015年9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刘杰先生自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董事,自2017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云鹏先生、刘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云鹏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
附件:简历
1、杨云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9 月出生,毕
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电子工程博士;1993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系统工程部工程师,1998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境外
求学及工作,2008 年初归国创业。2008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北京耐威集思系统
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1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同时担任了公司下属参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合伙企业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同时兼任了其他单位的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1,999,5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43%,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赵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7 月出生,毕业
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在华人文化产业
投资基金担任投资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二部高级投资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烨先生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苗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5 月出生,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6 年 7 月
至 2017 年 5 月在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在北京盛世华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苗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股东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张阿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11 月出生,毕
业于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学专业);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融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同时担任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阿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10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4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证 券 交 易 所 惩 戒 和 公 开 谴 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丛培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3 月出生,毕
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历,国家一级律师;1973 年 8 月至 1978 年 1 月为黑
龙江 853 农场职工,1984 年 8 月至 1992 年 12 月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理教
授、讲师、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北
京市开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北京市国方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5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同时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 年 3 月至今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