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8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7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68.80万股,每股25.63元;股票期权115.20万份,行权价格每股51.31元。有关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8.5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与136.50万份股票期权。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68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1.36元。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期 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5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10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15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10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15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5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于10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于15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于10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0%。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于150%;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业绩考核系数。个人业绩考核系数与考评得分的关系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评价表
等级 A B B C
个人业绩考核系数 1 0.8 0.7 0
考核得分 评分≥80 80>评分≥70 70>评分≥60 评分<60
激励对象考核得分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行权或解锁,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大于80分的,可按照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全部解除限售;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可按上表所示比例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不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