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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航天智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航天智装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
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东旭,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川旭,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致同所的沟通及对致同所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聘请致同所符合国资管理要求,致同所已取得上市公司服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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