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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5 深市 康拓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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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康拓红外: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永先生、姚钧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永先生、姚钧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永先生、姚钧先生、王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李永先生简历

  李永先生,1977年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北京中关村航天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轩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200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流体机械及工程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取得博士学位。

  历任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推进中心高级工程师,推进系统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4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姚钧先生简历

  姚钧先生,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财务部部长、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卫星制造厂有限公司监事。

  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取得硕士学历。

  历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财务部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总体部财务处处长、总体部总会计师、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姚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4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涛先生简历

  王涛先生,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1993年7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取得学士学位。1996年5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自动控制理论及应用专业,取得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科研质量部副部长、质量技术部副部长、通信卫星事业部党委书记兼副部长、纪委书记、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王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4 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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