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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康拓红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东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96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致同所的沟通及对致同所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聘请致同所符合国资管理要求,致同所已取得上市公司服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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