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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9月26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6.00万份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18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份股票期权。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次计划授  占目前股份
号      类别    期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  予权益总额的  总额的比例
                      份)        比例          比例

1  核心技术和业          36      100.00%        9.09%      0.09%
    务人员(1人)

      合计                  36      100.00%        9.09%      0.09%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或未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96.83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4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9月1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调整后的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年9月26日

    3、行权价格:96.83元/股

  4、授予对象:共1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0万份,具体分配如下:

序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次计划授  占目前股份
号      类别    期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  予权益总额的  总额的比例
                      份)        比例          比例

1  核心技术和业        36.00      100.00%        9.09%      0.09%
    务人员(1人)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2018年至2021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数量(万  股票期权需摊销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份)          的总费用

    36.00            698          92      340      181      85
    上述结果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6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