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暨
更正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8年10月30日
3、授予价格:4.85元人民币/股
4、授予人数:55人
5、授予数量:459.5万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前公司总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小平 董事 40.00 7.1492% 0.2520%
毛志平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7.1492% 0.2520%
乐珍荣 副总经理、董事会 40.00 7.1492% 0.2520%
秘书、财务总监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39.50 60.6792% 2.1390%
(共52人)
预留部分 100.00 17.8731% 0.6300%
合 计 559.50 100.00% 3.5251%
注:1、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2)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售期满后,公司统一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因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8、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关于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良好或优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10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名变更为5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万股调整为47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15.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数的19.68%。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调整后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12万股。本次实
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71.5万股变更为459.5万股,实际授予和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8950%。同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5.50万股更正为1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数的17.873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更正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8年11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6-00007号),审验结果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止2018年11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55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22,292,25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595,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690,750.00元人民币,多收余款6,500.00元予以退还激励对象。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158,7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8,720,000.00元。其中,贵公司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注册资本人民币79,360,000.00元,股本人民币79,360,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大信字[2015]第6-00007号验资报告。2016年3月18日,贵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3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7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8,720,000.00元。截至2018年11月26日止,贵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63,315,000.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12月1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未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重大事项等窗口期内。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加(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065,375 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