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18-07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8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及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的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65)。
3、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68)。
4、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0月30日作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名变更为5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万股调整为47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15.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数的19.68%,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名变更为5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万股调整为47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15.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数的19.68%,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的对象名单(授予日)》。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