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0-056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道才、董事兼副总经理胡
浩、监事会主席朱堂东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22 日)之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9,7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
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公告了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堂东的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2020 年 5 月 28 日,朱堂东、宋道才、胡浩因公司实施 2019 年
权益分派获得红股 297,437 股、16,672 股、190,719 股。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未减持股数作出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堂东、董事兼副总经
理宋道才、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浩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中宋道才、
胡浩尚未减持公司股票。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 2020 年 7 月 22 日收市,上述人员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如下:
减持均 减 持 股 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元)
集中竞价 2020.4.22至 25.93 315,000 0.175%
2020.7.22
朱堂东
大宗交易 - 0 0 0.000%
集中竞价 2020.4.22至 0 0 0.000%
2020.7.22
宋道才
大宗交易 - 0 0 0.000%
集中竞价 2020.4.22至 0 0 0.000%
2020.7.22
胡浩
大宗交易 - 0 0 0.000%
朱堂东先生的减持计划数量变更为不超过 319,000 股。
二、减持前后持股的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朱堂东 合计持有股份 1,271,458 0.91 1,253,895 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865 0.23 14,224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953,593 0.69 1,239,671 0.69
合计持有股份 55,572 0.04 72,244 0.04
宋道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93 0.01 18,06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679 0.03 54,184 0.03
合计持有股份 635,729 0.46 826,448 0.46
胡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932 0.11 206,611 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6,797 0.35 619,837 0.34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
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已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股东朱堂东、胡浩、宋道才严格遵守了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
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其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
3、朱堂东、胡浩、宋道才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兼副总宋道才、董事兼副总胡浩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朱堂东、宋道才、胡浩出具的《股份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