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0-052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了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和刘涛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通知函》。目前复星医药产业持有公司股份 20,195,4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19%,刘涛持有公司股份 9,103,6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复星医药产业计划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9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涛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公告了 5%以上股东复星医药产业、刘涛的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且刘涛减持股份比例达
1%;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
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公告了 5%以上股东复星医药产业减持股份比例达 1%。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红股 3 股(含税),已实施完毕。复星医药产业、刘涛本次减持计划实际未减持股数作出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6 月 29 日),复星医药产
业、刘涛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市,上述股东具体实施减持计划情
况如下:
减 持 方 减持均 减 持 股 数
股东名称 式 减持期间 价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元)
2019.12.30至
2020.5.27(2019 1,391,181 0.9994%
集 中 竞 年权益分派前) 22.78
复 星 医 药 价 2020.5.28至
产业 2020.6.29(2019 744,605 0.4126%
年权益分派后)
大 宗 交 - 0 0 0.000%
易
2019.12.30至
2020.5.27(2019 2,573,600 1.8449%
集 中 竞 年权益分派前) 18.96
价 2020.5.28至
刘涛 2020.6.29(2019 266,460 0.1477%
年权益分派后)
大 宗 交 - 0 0 0.000%
易
合计 - - - 4,975,846 3.4046%
二、减持前后持股的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498,900 12.57 20,195,430 11.19
复星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498,900 12.57 20,195,430 11.19
药产业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9,781,372 7.03 9,103,643 5.04
刘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81,372 7.03 9,103,643 5.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2020 年 5 月 28 日,因实施 2019 年权益分派复星医药产业、刘涛分别获得红股
4,832,316 股、2,162,331 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复星医药产业、刘涛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