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18-070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部分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计划从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11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方案,复星医药产业于本次减持计划相应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784,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5,568,000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4%)。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3日、9月17日及11月1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
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对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时间过半、集合竞价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情况进
行了披露。
2018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复星医药产业《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期限届满的通知函》。截止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本次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未发生大宗交易减持情
况。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方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公司名称 减持时间
式 (元/股) (股) (%)
大宗交
- - 0 0
上海复星医 易方式
药产业发展 集中竞
有限公司 2018.11.13
价交易 14.63 1,392,000 1.00
至2018.11.15
方式
合计 - - 14.63 1,392,000 1.00
二、减持前后持股的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20,880,00 19,488,
合计持有股份 15.00% 14.00%
上海复星医 0 000
药产业发展 其中:无限售条 20,880,00 19,488,
15.00% 14.00%
有限公司 件股份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备注:2018年6月22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实施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持有公司股份20,880,000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股东复星医药产业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集合竞价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公司股东复星医药产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四、备查文件
复星医药产业《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