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何剑、胡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8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回购说明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8 名调整为 192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60.20 万股调整为 138.50 万股,
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授予对象 192 人,授予数量 138.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09 元/股。
6、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1,522,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9278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68631 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
29,000 股转增至 57,909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45 元/股。原激励对象夏帅、张
继伟、李军岗、茅伟平、郑智鹏、刘炜俊共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 6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
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夏帅等 8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81,87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81,659,139 股减少至881,577,267 股。
10、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536,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1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577,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260 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17 元/股。原激励对象解大永、彭涛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解大永、彭涛等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条件的解大永、彭涛等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30,997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81,577,267股减少至 881,446,270 股。
13、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4,7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3.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公司完成了对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4,70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880,944,041股。
15、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张琦玮、陆彬等 1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张琦玮、陆彬等 12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07,322,52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调整为 1,346,889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公司完成了对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的原激励对象张琦玮、陆彬等 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46,88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63,794,127 股。
17、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贾佳文、何建能等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贾佳文、何建能等 5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7,7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完成了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贾佳文、何建能等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7,798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563,766,329 股。
19、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何剑、胡兰 2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58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