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孙庆龙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