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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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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15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孙庆龙                赵康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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