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378 股限制性股票及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1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3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回购说明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8 名调整为 192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60.20 万股调整为 138.50 万股,
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授予对象 192 人,授予数量 138.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09 元/股。
6、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1,522,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9278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68631 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
29,000 股转增至 57,909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45 元/股。原激励对象夏帅、张
继伟、李军岗、茅伟平、郑智鹏、刘炜俊共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 6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强、李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陈强、李锐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夏帅等 8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81,87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81,659,139 股减少至881,577,267 股。
10、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536,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1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577,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260 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17 元/股。原激励对象解大永、彭涛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解大永、彭涛等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解大永、彭涛等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30,997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81,577,267股减少至 881,446,270 股。
13、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4,7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的考核目标,公司拟按照《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00,32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78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合计 514,703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
1、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实施的回购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
和。”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927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9.968631 股);于 2019 年 6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8002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3 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依据上述规则,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需实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3.01 元/股+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金额为 6,509,228.25 元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的回购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78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927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68631 股);于 2019 年 6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2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