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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8名调整为19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0.20万股调整为138.50万股,确定以2018年5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授予对象192人,授予数量138.50万股,授予价格为:27.09元/股。

  6、2019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1,522,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9278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68631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29,000股转增至57,909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45元/股。原激励对象夏帅、张继伟、李军岗、茅伟平、郑智鹏、刘炜俊共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强、李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陈强、李锐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之规定,取消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陈强、李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96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3,96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7%。

  (三)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减        本次变动后

                                              少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96,207,20444.94%    23,963  396,183,241  44.94%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35,478,976  4.02%              35,478,976    4.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65,655  0.31%    23,963    2,741,692    0.31%

    首发前限售股    357,962,57340.60%            357,962,573  40.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485,451,93555.06%            485,451,935  55.06%

        股

三、总股本          881,659,139100.00%  23,963  881,635,176  100.00%

  注:2019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夏帅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57,909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57,90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业务尚未办理完毕。上表中“股份变动前”的数据为当前实际股本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涉及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