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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 深市 先导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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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3

证券代码: 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 2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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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市场及行业发展的需求,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同意通过购买土地及厂房扩大生产
规模,以提高产能,增加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资产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贯彻公司的既定发展战略,公司将以 74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位于
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8-A号地块上的新洲路 18号厂房及该厂房下和
周围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购买新洲路 18 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坊前坊兴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蒋如华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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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1991 年 01 月 30 日至******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213000064934
2、与公司关系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如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燕清,公
司与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88-A号地块上的新洲路 18号厂房及该厂房下和周围相应占有的土
地使用权。包括:
( 1)于 2010 年 1 月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66697.2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以
最终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2)该工业用地中 19881.83 ㎡的厂房、办公楼及相关建筑(以房屋所有权
证之记载为准)。
2、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于 2014 年 6 月 1 日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朝阳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除以上抵押事项
外,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3、评估情况
土地权证
编号
土地
位置
取得
日期
地类
(用途)
终止
日期
面积
( m2)
锡新国用( 2010)
第 102 号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 88 号地块
2010 年 1
月 22 日
工 业 用

2052 年 4 月
30 日
66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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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委托无锡公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的房地
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委评房地产的评估报告》(锡公诚评报字[2015]第 82 号)
(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22
日)的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 2015 年 12 月 22 日)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 4) 评估结论
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22 日的评估价值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总价款及税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确定该标的整体转让的总价款为含税人民币
7400 万元。因本协议交易而产生的税费,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 交易步骤及付款方式
( 1)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乙方支付该标的购买价款的 54.05%,即人
民币 4000 万元(其中 500 万元作为定金),该款项付款至甲方在该标的的抵押权
科目名称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1,749.60
其中:房屋建筑物 1,749.60
土地使用权 5,669.26
合 计 7,4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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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朝阳支行的还贷款账户内用于归还贷款并解除该标的的抵
押。甲方在收到首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厂房交付,并将该标的的土地使用权证
及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提交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 2)在该厂房交付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乙方支付该标的购买价款的 13.51%,
即人民币 1000 万元。
( 3)在甲方通知乙方领取该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厂房房屋所有权证时,乙
方支付该标的购买价款的 32.44%,即人民币 2400 万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价款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在乙方支付最后一笔 32.44%购
买价款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全价款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五)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资产以无锡公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
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 7400 万元人民币。
(六)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不存在土地或厂房对外租赁的情况。
二、收购资产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资产的目的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锂电池行业得到了快速持续的
发展,作为锂电池设备厂家,公司目前的产能已不足以支撑未来的发展增速,扩
大产能成为迫切需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距离公司本部仅 1.3 公里,近距离的
地理位置有利于扩产后对生产经营的集中管理,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
略目标。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未来锂电池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出现市场饱和的可能,新能源行业的高速
增长也有不稳定的可能性。
对策: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客户,坚持高端智能装备
的研发与生产,以高质量和高技术的产品立足市场。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未来可根据市场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展各种融资渠道。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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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收购将有助于提高公
司的产能,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盈利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在保
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收购发表
以下意见:
1、本次资产收购以评估报告为基础,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先导智能的产能,扩大生产规模和
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7400 万元人民币的
价格收购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新洲路 18 号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评房地产的评估报告》(锡公诚
评报字[2015]第 82 号)
4、《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买卖合
同》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