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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汉邦高科: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72.39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将按照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并承担诉讼费用。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本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约为-200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兴庆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经银川兴庆法院调解,公司已经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近日收到了银川兴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宁 0104 民初 17417 号]及《民事调解书》[(2023)宁 0104 民初 17418 号]。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欠付原告租金 35,974,232.72 元、逾期利息 782,953.19 元(2022 年 12
月 29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已到期未付的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如期间归还租金,
则基数相应扣减)、违约金 1,000,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46,000.00 元。公司分
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租金 8,072,534.30 元、逾期利息 782,953.19 元、
保全担保费 46,000.00 元;2023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租金 4,398,092.12 元;2023
年 3 月 25 日前支付租金 7,320,986.48 元;2023 年 5 月 25 日前支付租金
12,932,619.83 元、违约金 1,000,000.00 元及 2022 年 12 月 29 日之后产生的逾期
利息;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原告将 3,250,000.00 元保证金冲抵剩余租金。
    2.公司同意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宁夏公司”)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直接向原告代为支付上述全部款项。

    3.公司于每期付款前7个工作日向移动宁夏公司出具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

    4.原告对公司在《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框架合同》项下对移动宁夏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王立群、王雅晴、李柠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上述债务未清偿前,《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在上述债务清偿完毕后,公司向原告支付租赁物留购款 200 元后,《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7.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 500,000.00 元。

    8.案件受理费 160,548.50 元、保全费 10,000.00 元由公司、王立群、王雅晴、
李柠负担,并由移动宁夏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将按照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并承担诉讼费用。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本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约为-200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诉讼进展,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宁 0104
民初 17417 号]及[(2023)宁 0104 民初 17418 号]。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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