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2-06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6),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泰国信”)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盛京银行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收
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津 0103 民初 4734 号】,具体判决如下:
1、普泰国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盛京银行借款本金2,959,673.91 元;2、普泰国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盛京银行逾期利息
13,873.47 元及自 2022 年 4 月 16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付);3、公司、王立群、王雅晴对普泰国信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普泰国信追偿;4、驳回盛京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1,630.00 元,盛京银行负担 1,042.00 元,普泰国信、公司、王立群、王雅
晴连带负担 30,588.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公告费 600.00 元,由普泰国信、
公司、王立群、王雅晴连带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裁判结果,截至本公告日,普泰国信尚未收到本次判决结果,普泰国信不排除后续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上诉权利的可能。同时,公司会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