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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49 深市 汉邦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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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汉邦高科: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2-05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自查并披露了截止至本公告日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1号),主要是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等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按照要求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
复,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2、2019年7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82号),主要是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时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3、2021年4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74号),要求公司对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续离职的原因、对日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影响及选聘新董事长的考虑等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按照要求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5号),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股票司法拍卖事项、控制权稳定及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债务规模等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

  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按照要求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58号),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依据,是否符合锁价发行,以及一名董事反对的具体理由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按照要求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50)。

  6、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2021〕第310号),要求公司就拟任独董是否符合中共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深交所有关要求做出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按照要求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
复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 2021 年 7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补充回复》(公告编号:2021-061)。

  7、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8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22〕第〔1〕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深交所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针对实际控制人曾经的资金占用问题,敦促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纠正、整改措施。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完善了若干制度规范,形成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8、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8 号),因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的问题,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 的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针对商誉减值问题,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已加强对财务人员会计准则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司财务规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9、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79号),要求公司自查对银河伟业的逾期债务处理是否违反了《创业板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并就银河伟业《承诺函》中提出的以房抵债相关事宜、剩余债务收回的可能性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按照要求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13 号),因公司未及时就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时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已加强对相关人员信披规则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11、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27 号),因公司未及时就银河伟业债务逾期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规范运作》第7.1.7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时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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