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2-042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辰时代”)所欠公司服务费未能及时、充分支付,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立案受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通过网络开庭完成调解并
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京 0105 民初 51560 号】,公司
与京辰时代达成如下约定:
1、京辰时代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指
定账户支付 8,271 元、3,000,000 元、3,000,000 元、3,000,000 元、3,000,000 元及
5,000,000 元,共计 17,008,271 元;
2、若京辰时代未按前述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该笔款项未付余额对应的违约金(以未按期、足额交纳款项的剩余款项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该笔款项之日止)及该笔款项未付余额相应利息(以未按期、足额交纳款项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61,924.81 元由京辰时代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为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方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尽可能保证应收欠款能够足额收回,以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发展。公司已经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执行进展,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