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1-002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坚先生函告:李坚先生通过宁波汉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7,0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16%)。李坚先生计划在可减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李坚
持股数量:通过宁波汉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7,0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36,76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2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汉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也不由公司或宁波汉银回购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先生承诺:(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同时承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
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1 日)
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2018 年 4 月 23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李坚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以履行完毕。承诺期间李坚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李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坚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