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46,990,600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46,99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68%。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46,832,500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46,8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名,代表股份数2,0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1%;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2%;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1%;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2%;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1%;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2%;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1%;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6%;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40,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8%;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38,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71%;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1%;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6%;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42,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5%;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2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4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5%;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3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60,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6,928,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46%;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2%;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潇律师和艾行利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