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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浩云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
心 22 号楼 307 会议室。

    3、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294,616,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4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77,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84,095,079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 7,578,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676,517,079 股。)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616,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57%;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9,377,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64%;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李茂沛先生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李茂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津贴依照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标准执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万利民、覃正伟

    3、结论性意见:浩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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