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实施发行新股等再融资事项的原因终止本次回购,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6,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4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
(九)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3,076,900 股,根据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的股本(总股本 692,827,736 股)结构数据测算,若 3,076,900 股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180,595 32.93% 231,257,495 33.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4,647,141 67.07% 461,570,241 66.62%
总股本 692,827,736 100.00% 692,827,736 100.00%
按回购下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1,538,400 股,根据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的股本(总股本 692,827,736 股)结构数据测算,若 1,538,400 股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180,595 32.93% 229,718,995 33.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4,647,141 67.07% 463,108,741 66.84%
总股本 692,827,736 100.00% 692,827,736 100.00%
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至 4,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25,585,618.50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93,428,816.20 元、流动资产 1,174,201,868.77 元(未经审计)。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2%、2.87%、3.41%。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