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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8,5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92,980,369股的 0.01%。

    2、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对象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孙光忠、谭迪光和朱彩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前述 3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8,55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06,360 元。

    3、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92,980,369 股变更为 692,911,819 股。

    一、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3、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
由 63.40 万股调整为 54.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 57.40 万股调整为 48.10
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 6 万股,同时确定以 2016 年 5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8.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5、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 68.85 万股调整为 171.5124 万股,授予价格由 27.86 元/股调整为 11.12
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 8 万股调整为 19.92 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10 万股调整为 119.8230 万股,授予价格由 34.04 元/股
调整为 13.6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14.94 万股;
同时,以 2016 年 11 月 1 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15.14
元/股,合计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1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8.46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113.264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7、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 12.25 元/股,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1.12 元/股调整为 11.03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4 元/股调整为 15.053 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0 元/
股调整为 13.51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63 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
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52.1176 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上市流通。

    10、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1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12、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7.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92.3028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7.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19.8230 万股调整为 215.7162 万股,授予价格由13.513元/股调整为7.44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94
万股调整为 26.8964 万股,授予价格由 12.163 元/股调整为 6.699 元/股;同意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1名激励对象第二
个解锁期的 54.8979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13.44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14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11.235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78.3177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以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以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毕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
上市流通。

    16、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11.235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8.47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55.9926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8.476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9、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5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 48.4349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 2 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解锁期的 13.44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第二期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4.0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30.6360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