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继公司2017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02,316,745股增加至218,411,513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40,85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18,411,513
股的0.02%。
3、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的为刘宇1名激励对象14,947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为人民币167,160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涉及回购注销的为彭焰峰和朱国华共2名激励对象合计25,907股限制性股
票,涉及的回购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54,016元。
4、截至2017年8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8,411,513股变更为218,370,659股。
一、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4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86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4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5年10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工作。
5、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6年1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
11月16日上市流通。
8、2016年11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所涉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1月28日上市。
9、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1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04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4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四)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