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4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用地,出资购买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的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整栋(包括车库),公司本次关于购买房产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近日,公司与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为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情况
1、房地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
心22号楼(不含车位,以下简称“房产”)。
2、建筑面积:18,369.63平方米。
3、甲方将房产以现状售予乙方。
三、价款和付款安排
1、房产按建筑面积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人民币)¥170,000,000元整(大
写:壹亿柒仟万元整,不含车位价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自行交易的方式交割房款。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
壹佰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首次支付房款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并应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80,000,000元整。除前述房款外,剩余房款由乙方于2017年3月17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延期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额的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若乙方延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在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情况下另行处置该物业,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但需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四、标的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房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乙方支付全部楼款后30天内。
五、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于房产交付之日起720个工作日内(不超过720个工作日)
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六、税费缴交
1、就合同房产所涉税费,甲乙双方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2、签订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将房产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定金的两倍,并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买入房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定金的两倍,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具体约定的,按具体约定处理。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应每日按总房款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乙方应按约定收楼,甲方不负保管责任,除此以外,乙方应自约定交接时间起,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双方不能如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房款的6%。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甲方共同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逾期时间超过120日的,甲方有权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追究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房款的6%。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