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姜维利先生、何欣先生、赵明坚先生、刘宝琦先生、赵士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静女士、王本哲先生、赵天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静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李静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文先生因任期届满,将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姜维利先生: 男,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 年
至 1988 年,任吉林省辉南县第六中学物理学教师;1988 年至 1992 年,任吉林省梨树县计量仪
器研究所技术员;1992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星河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员;1994 年至 1997 年,任
北京斯贝格科技发展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4 年至 2008 年,任康斯特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北京海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至今,兼任研究院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北京恒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控股子公司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姜维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35,181,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6.56%,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与何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何欣先生: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 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1987 年至 1998 年,任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室主任;1998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
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康斯特有限监事;2008 年至今,任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其中 2011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至今,任北京桑
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控股子公司济南长峰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何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30,806,3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0%,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欣先生与姜维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赵明坚先生:男,196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 年至 2011 年在原美国哈特科技公司(2001 年被美国福禄克公司收购)担任工程总监职务;2012 年至 2018 年,任全资子公司爱迪特尔公司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全资子公司爱迪特尔
公司 CEO;2017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磐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
至今,任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负责全资子公司爱迪特尔公司的运营及管理工作。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明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浦江川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浦江川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23,467,6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1.05%)。赵明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刘宝琦先生:男,195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2
年至 2004 年,任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2004 年至 2008 年,任康斯特有限董事、知
识产权组组长;兼任国家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2008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宝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20,506,1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9.65%,刘
宝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赵士春先生: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 年
至 1994 年,任曙光电机厂测试中心实验员;1994 年至 1999 年,任北京中航机电研究所技术员;
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04 年至 2008 年,任康斯特有
限董事、总工程师;2008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中 2008 年至 2011 年,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2021 年至今,任控股子公司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士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6,347,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2.99%,赵士
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静女士:女,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化学系。
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京区事业单位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执行理事长;现任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康达新材(002669)独立董事。
目前李静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静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本哲先生:男,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
理硕士,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及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监察审计处处长、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中央财经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黑牡丹(600510)、航天长峰(600855)及三峡水利(600116)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王本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本哲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天庆先生:男,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
究生学历,主任律师。历任北京电子显示仪器厂法律顾问、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法规处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中新会计师事务所副处长、北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常委、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海淀区工商联中介商会会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民革北京市委法律志愿者联谊会副会长、民革中央社会法律专委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社会职务。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天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天庆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