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9-08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本次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7704 元/股,回购数量为 48,024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85,768,666 股变更至585,720,642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浩先生的近亲属赵培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浩先生的近亲属赵培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浩先生的近亲属赵培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三)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第一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由于王恩同、周瑞松、黄兵、李进业、邢建钢共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 9.00 元/股,回购数量为 2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283,391,200 股变更至 283,371,200 股。
(五)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第二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
扬共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 8.67173 元/股,回购数量为 32,2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325,529,157 股变更为 325,496,957 股。
(六)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第三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李纪平、秦娜、田慧英、种鹏超共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 4.7843 元/股,回购数量为 125,856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85,894,522 股变更为 585,768,666 股。
(七)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第四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赵飞、范国良、陶广耀、李云鹏、曹怀瑞、李星照、李海军、陈晓杰共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 4.7704元/股,回购数量为 48,024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85,768,666股变更为 585,720,642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如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主动提出辞职,其已满足解锁条件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
李云鹏、曹怀瑞、李星照、李海军、陈晓杰共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种类、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公司向上述 8 名离职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2、2017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9 号文核
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双杰电气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配 1.5 股的比例配售,每股认购价格 7.15 元。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7
年7月28日)有效认购数量为42,157,957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1,429,392.55元,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 42,505,680 股的 99.18%,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出具
的《配股认购情况汇总表》,经公司确认,该 8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均全额认购配股股份。认购完成后,该 8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变更为 26,680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3,200 股,认购配股 3,480 股)。
3、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为:
(1)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325,496,95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9,529,817.42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325,496,95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260,397,565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585,894,522 股。
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完成后,以上 8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
有的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 48,024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41,760股,认购配股 6,264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483,600 股,其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13,464,000 股,配股数量 2,019,600股)的比例为 0.31%,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585,768,666 股)的比例为 0.01%。
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尚未解禁的激励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 已获授待回购激励股份数量(单位:股)
1 赵 飞 16,560
2 范国良 4,140
3 陶广耀 4,140
4 李云鹏 9,936
5 曹怀瑞 8,280
6 李星照 1,656
7 李海军 1,656
8 陈晓杰 1,656
合计 48,024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股股票)。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