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能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通用零部 源原动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黑色金属铸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造;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表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发喷涂加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 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
营活动)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
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
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
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
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 第四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 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 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本章程有关关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程序。
如发生公司股东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
产,公司董事会在此事项查证属实后应立即向
司法机构申请冻结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该股东未能以利润或其他现金形式对所侵占资
产进行清偿,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持
有的股份,以对所侵占资产进行清偿。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国 交有关证明材料。
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日; 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
更。 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见及理由。
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董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一百零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
第一百零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 下条件:
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二) 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本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四)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五)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事: 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同);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妹、岳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系亲属;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是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直系亲属;
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员及其直系亲属;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形的人员;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七)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员。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