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
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出决议; 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 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除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及销售活
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
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以及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
上述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七)审议公司发生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
2、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可免于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
(十八)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1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元;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 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
担保。 大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