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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金雷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 号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6 名,所持股份
109,059,0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6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4 名,所持股份
105,152,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7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股份 3,906,74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49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9,059,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9,059,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9,05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905,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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